想要挖山需要申請什麼?今天帶你認識採礦為什麼是獨佔事業,讓人卡了位就不想走!
⛏依照目前礦業法,想要採礦需要先申請「礦業權」,代表被你框起來的區域只有你可以開採特定的礦,接著實際要挖下去的區域,再申請「礦業用地」也就是俗稱的礦場。
而這邊的問題是,在目前的認定上,「礦業權」只是一種 #權利,只有「礦業用地」被視為實際的 #開發行為。但「礦業權」這個權利可以幾乎無條件延長,而跟著這個權利下的實際開發行為「礦業用地」也順便免環評免諮商同意的一起延長了。
另外,因為申請礦業權的地方等於被申請的人卡位獨佔,所以台灣很多礦業權的面積,與實際開採的面積差●超●級●多!以矽砂礦為例,被圈起來獨佔的面積跟實際開採的面積,大約相差42倍,甚至有六個礦業權「範圍內」完全沒有礦場,也就是根本沒在挖!這種拿個水壺就想在圖書館卡位的行為,也很不合理。
我們的生活中許多面向都與礦息息相關,礦業改革也從來都不是要打倒採礦業,此刻還正在持續推動的《礦業法》修法,希望大家可以持續關注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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